辽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辽源地处吉林省东南部,为长白山余脉与松辽平原过渡带,属低山丘陵区,平均海拔为250~400米。周边分别与四平市、吉林市、梅河口市、辽宁省西丰县相邻。“四梅线”铁路横穿全境,公路四通八达。现辖东丰、东辽两县和龙山、西安两区及辽源经济开发区,幅员面积5139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辽源历史悠久,清代这里被辟为皇家“盛京围场”,康熙皇帝曾钦敕“皇家鹿苑”。后又被命名为“中国梅花鹿之乡”。公元1902年设立西安县。1952年依据东辽河发源于境内而更名为辽源市。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如今的辽源是“中国农民画之乡”、“中国农民剪纸之乡”、“中国二人转艺术之乡”、“中国琵琶之乡”、“中国棉袜之乡”。东北最大的道观之一福寿宫和“玄门第一楼”——魁星楼高耸于龙首山上,成为辽源标志性建筑。
辽源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发展迅速,2003年荣获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6年入选“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辽源市的东北地方戏二人转家喻户晓,东丰县的农民画,东辽县的农民剪纸艺术享誉全国。横卧市中的龙山公园是人们观光、游览的好地方,龙头水库旅游区、杨木水库旅游区山清水秀、别具一格,景色怡人。
2009年4月,在中科院发布的《2009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辽源市综合增长竞争力位居全国294个地级市第五位、居吉林省第一位。2009年11月,辽源市被全国城市品牌大会评为“最具发展潜力城市”。